“你好,我是已離職員工某某的數字分身,你可以向我提問。”
這句話不是出自科幻電影,而是某技術社區上一個名為“同事.Skill(技能包)”的項目簡介。近期,這個試圖將同事的工作方法、經驗乃至語言特點“打包”成AI“技能包”的做法,在一些職場人中引發熱議:AI員工要來了嗎?
當人工智能不再僅處理標準化任務,轉而學習并模仿特定個體的工作模式,會給職場帶來怎樣的影響?其應用的法律邊界如何厘清?
“技能包”為數字員工當指導
“所謂‘技能包’,相當于為人工智能制定的‘說明書’或‘工具包’。”成都互聯網程序員高原介紹說,現在的AI像一個能力很強但不太了解具體業務的新員工。“技能包”就是老員工為它編寫的、針對某項專門工作的操作指南,告訴AI“遇到什么事,該按什么步驟去操作”。
AI產品經理王琪解釋,如果把只會對話的AI比作“聰明的大腦”,能自動處理任務的AI智能體就是一個“長了手腳的機器人”。而“技能包”,就是指導智能體完成“寫方案”“寫周報”等具體動作的指令集合。
她介紹,AI技術會將一名同事分散在工作文檔、聊天記錄、郵件、代碼中的經驗心得、決策習慣和溝通風格,進行提煉、歸納和結構化,生成可調用的專屬“技能包”。
“簡單來說,就是把一個人的工作內容‘打碎’,拆解為一步步的操作流程與規則,再將這些‘碎片’組裝成AI能夠理解、執行的操作指令。”王琪說。
高原認為,在實際工作中,AI“技能包”并不會成為具象化的數字虛擬人,而是作為可隨時調用的辦公工具,嵌入工作場景。
“AI員工”尚無法進行創造性思考
業內人士指出,當下,AI對員工個人工作模式的復刻,仍處在初級階段,存在明顯局限。
互聯網技術人員金涵直言,當前這類嘗試更多是“高級的AI搜索”,AI只是嚴格按照設定好的“劇本”模仿某個人的表層工作模式,遠未達到掌握人類深層經驗和智慧的程度。
高原說,AI“技能包”只能將個人經驗中那些可重復、可描述的內容“工具化”,或許能接手一些“信息粗加工”,但要掌握創造性思考和復雜決策,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北京程序員張文(化名)認為,AI提效可能會引發現有崗位結構的變化。但涉及復雜事務的溝通協調、多方資源統籌及最終決策的工作,一段時期內難以被AI替代。此外,人工智能存在“信息幻覺”問題,容易生成失真甚至虛構內容,且無法為輸出結果承擔責任。
在深圳工作的智庫研究員何宇(化名)提出,如果人工智能模仿他與別人溝通,自己又無法全程掌控,會產生一種“失控感”,“人工智能作為工具本身不具備擔責能力,工作中如果出了問題,風險需要個人承擔”。
在何宇看來,職場中難以被數據復制的核心能力,是依托經驗與人際理解形成的處事分寸感,以及同事間建立的信任關系,這些都無法被簡單數字化、模板化。
AI員工訓練需厘清法律邊界
若企業批量采集、分析員工的工作數據、行為習慣和決策邏輯,訓練具備高度擬人化、可替代辦公的AI“技能包”,其中邊界該如何劃定?潛在風險如何防范?員工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需要平衡企業技術創新需求與勞動者合法權益保護之間的關系,目標是尋求共同發展,而不是單方面索取。”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兵教授指出。
陳兵認為,員工長期積累形成的工作數據與從業模式,是人力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不能視為企業可隨意無償獲取的資源,需作出明確約定并給予合理補償,要防止出現“企業獨享技術紅利,員工承擔轉型風險”的局面。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范圍指出,此類技術應用的核心風險之一,是借技術創新之名,觸及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紅線。他強調,采集使用員工工作數據、行為模式等個人信息,須嚴格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的知情同意、最小必要等原則,尤其要警惕企業利用職場管理優勢,不當收集甚至泄露員工個人信息。
范圍認為,員工在長期工作中會形成“只可意會,難以言傳”的個人經驗、直覺和訣竅,這屬于“默會知識”,是個人人力資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應歸屬勞動者個人,企業不應強行獲取。
“員工在工作中的獨特風格與思路,是其人格特質與專業能力的結合。”陳兵指出,對此類數據的權益歸屬應審慎區分。如果“默會知識”主要依托企業平臺條件、履行核心職責產生,企業可參照職務成果規則進行合理使用;對于更能體現員工個人特質、創造性的部分,其權益應更多歸屬于員工本人,企業使用需征得同意并給予合理補償。員工應享有知情同意、獲得補償以及對不當使用行為提出異議的權利。
陳兵提醒,若人工智能對特定員工的高度模仿導致其人格特征被不當利用或貶損,可能侵犯人格權,需從法律層面完善相關保護規則。
范圍建議,對人工智能的推廣應用應持積極穩妥的態度,從政策層面研判技術變革給就業、職工勞動權益帶來的影響。企業引入可能造成崗位替代的技術時,應履行必要的評估以及備案程序。同時建立有效的風險分擔評估職責與保障機制,通過技能培訓引領員工轉型。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勞動經濟學院副教授、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張成剛表示,要引導技術創新催生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通過技術賦能勞動,鼓勵企業運用新技術提升勞動者能力、改善工作條件、提高勞動效率,推動技術創新更好服務于人的發展。

